国家禁止私人打井的行为这个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要想打井,必须经过水利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