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淮阴区在职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到市一院住院治疗的,应经淮阴县医院办理转诊证明,未经转诊自行到市一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下降15%。经转诊和未经转诊人员出院时,均在市一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关于报销比例,以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为基准,在职人员各分段支付比例分别为:1万元及其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15%;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10%;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工龄在20年及其以下的,自付以上各分段比例的70%;工龄在满20年以上至30年的,自付以上各分段比例的60%;工龄满30年以上的,自付以上各分段比例的50%。5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进入大病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个人自付10%。 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各分段自付比例降低2%;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统筹基金各分段自付比例分别提高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统筹基金各分段自付比例分别提高15%。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区医保处电话84966893咨询。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