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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起成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调至1400元、1250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400元和1250元两档,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这是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因素变化情况,第12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140元、1070元、100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400元、1250元、1100元三个档次,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6元、12.1元、11.1元、10.4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4.6元、13.2元、11.5元三个档次。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市应从省政府决定调整发布的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中选择执行适合成都市的标准进行发布。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70元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6元、11.1元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7月1日起,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微博)、高新区、天府新区(微博)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微博)、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400元/月、14.6元/小时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250元/月、13.2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