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车辆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车辆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在法律上属于证据的复制件,如果对方该复印件或其内容不予认可,且当事人又不能提供协议原件的,因当事人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故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对方对该复印件无异议的,则该复印件能起到证明作用,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双方是先复印再签名、盖章,或在复印后再签名、盖章的,则实际上已经不属于复印件,是有效的。
当然生效,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