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的法律精神,以及《刑法》的有关条款规定,该公务员涉嫌犯罪后,量刑时是不能以获得过表彰来要求从轻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只能是自首和立功。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多次受表彰的公务员违法,是处罚时的酌定情节,就是说存在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当然不可以咯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