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道路建设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在旁路的标志,影响车辆进入离开收费站,服务区,建设单位应当改善指示牌告知司机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旁路,应制定中断程序,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