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丧葬费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固定金额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比如:当地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6000元,那么该地区今年丧葬费就应该统一发放为18000元;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申领丧葬费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有以下几种,凡是证明材料都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当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身份证明。
3、经办殡仪馆或民政处出具的火化证明或非火化区证明。
4、社保所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5、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与逝者关系证明。
【离休干部丧葬费案例】
怀远县人民医院离休干部武继茂,于2012年1月份去逝,按照当时丧葬费补助规定该院支付了20个月的基本工资及2000元丧葬费。
武继茂女儿于2013年9月份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反映,要求按照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40个月的基本工资,并出示了相关文件(怀老字〔2012〕18号)。当时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未接到新的文件精神,未予办理。
怀远县卫生局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咨询相关政策事宜,答复是,离休干部武继茂符合文件规定情况,应予以40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