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政府单位合同工,工作九年多,现因绩效低于75分,本部门连续二次末位,被辞退,可以拿补偿金吗?

绩效是正式发文:合同工日常管理考评办法。
2025-04-08 1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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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劳动合同制,那么末位淘汰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仅凭绩效考核末位是不能作为充分证据的。而且你已经做了九年多,再说你不能胜任工作是说不过去的。用人单位必须要拿出客观证据,而不是主观评分。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的,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满9年不满9.5年的工龄支付你9.5×2=19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是满9.5年不满10年就是10×2=2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年终奖也参与平均)。

如果用人单位能充分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应当支付你9.5个月或者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因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应当按照你上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回答2:

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是拿不了补偿金的,因为这是属于一种不及格的情况。

回答3: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胜任岗位,可由单位安排培训或是其他岗位,直接辞退,是违法的。
单位违法,应该给员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