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条 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 第229条的规定,矿务局、煤矿都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由矿务局、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机电安监、基建、地测等部门编制矿区、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规划和计划都要逐级上报,矿井还应根据生产地区安排,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季、月防探水作业计划措施。
第54条 年、季、月防治水计划内容包括:① 查水文地质条件工程;② 防水设施工程;③ 排水设施工程;④ 堵水截流工程;⑤ 防洪工程;⑥ 防探水计划、工作量;⑦ 水患避灾路线;⑧ 其他防治水工程和措施。
第55条 防治水规划和年、季、月防治水计划经批准后由局长、矿长组织实施。
第56条 防治水规划编制提纲,包括:
1)概况,即矿区(井)地理位置、位置、交通、境界、面积,矿区(井)开发简况、生产接替状况及影响开采的主要因素,可采煤层简述、地质储量、工业储量、可采储量及储量利用情况。
2)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区域水文地质简况,以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含水层及其水力联系,主要突水原因分析。
3)分析水害隐患,预测其威胁程度,提出防治方法。
4)提出防治水工程规则,即针对突水隐患提出有效的防治水工程项目设计和预算。防治水工程项目包括:查水文地质条件工程、防水设施工程、排水设施工程、堵水截流工程、防洪工程及其他防治水工程。
5)经济效益评价。
6)实现规划的措施、建议和要求。
7)附表,包括:① 矿井涌水量及排水费用表;② 突水淹井(地区)事例分析表;③ 防治水工程明细表;④ 防治水工程概(预)算表。
8)附图,包括:① 防治水工程布置图(在充水性图或综合水文地质图上绘制);② 矿区(井)水文地质剖面图;③ 矿区(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④ 专题分析图纸;⑤ 专门测验,试验成果分析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