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是用来冲减财务费用的,因为财务费用的余额一般在借方,所以,可以用借方负数(红字凭证)来表示。
取得利息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扩展资料:
1、编制会计分录的步骤: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2、格式和要求
第一,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该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参考资料:中国会计网-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参考资料:中国会计网-会计分录的编制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及欠款利息等收入。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财务费用”科目下核算,企业取得利息收入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一般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企业属于非营利组织,则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