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可否在受理诉讼前进行

如题, 我现在糊涂了. 也不知道在哪有相关规定 ,谢谢帮助!!
2025-04-20 0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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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做出前采取。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0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0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因此,必须是受理案件后。

回答3:

民事诉讼法里有啊,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