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试用期是不需要交保险的。可以参考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私下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双方的法 定义务,具有的强制性,决定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这 样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假设这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者发生工伤,劳动者到劳动部门投诉单位没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 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够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更是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 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其法律依据为:
社会保险法的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即使在试用期也要交给社保
试用期要交社保。
应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