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互相约定保险金额,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的保险。人的生命是难以用货币衡量的,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确定的,而且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倘若其持有多份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多重给付。因此,对于损失补偿原则,人身保险也是一种例外(但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仍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详见《保险基础知识》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一段,最后一句话。)
人身险中只对医疗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采用损失补偿原则,其它的,不适用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