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和“宣慰司”的区别:
一、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
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二、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
是地方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
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长官官称"宣慰使"。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数量比前朝要少。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元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追问:
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三道宣慰司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隶属于宣政院,属地方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