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纳入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系列,为准备从事主持拍卖活动的专业人员统一组织的面向全国的资格考试。通过拍卖师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执业
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
拍卖师考试共有4科,三科是笔试,分别是:经济学,拍卖通论,拍卖案例,一科是面试
《拍卖通论》(第三版)、《经济基础知识》(2004年版)和《拍卖案例分析》(2003年版)三本教材的全部章节;以及新编《拍卖
相关法律与规则》中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证券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3、品行良好;
4、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
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第20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该年补考一次。
凡报考人员在报名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从业时间证明等),将按照中拍协《拍卖师考试管理办法》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报经人事部同意,2006年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初步定于2006年10月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报名程序另行通知。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四科,其中拍卖理论、拍卖案例分析、经济基础知识三科为闭卷笔试;拍卖师主持技巧为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拍卖通论》(第三版)、《经济基础知识》(2004年版)和《拍卖案例分析》(2003年版)三本教材的全部章节;以及新编《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证券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学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注:2005年8月31日前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准予报名,超过此期限的不予报名。) (五)第17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于第18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时参加补考。 (注: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在次年补考一次,其合格科目成绩保留。次年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由所在拍卖企业推荐,通过中拍网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本人学历证书等材料,补考考生须提交《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报名人员将本人从业时间和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在《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注明,不需单独报送。 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拍协)对本辖区内网上报名人员按报名条件严格初审。其审查的重点为:是否为所推荐拍卖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学历是否真实可靠;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满一年以上等。 (二)地方拍协初审合格后应签署意见,将材料统一汇总,于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上报中拍协。未设立地方拍协的,由中拍协直接审查报名资格。 (三)中拍协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后,通过中拍网发布《准许考试报名学员名单》。 (五)《准许考试报名学员名单》上的学员须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证明原件及照片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现场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审核者准许参加考试。 凡在报考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制作虚假从业时间证明等)责任自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允许其所在拍卖企业一年内派员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