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可以构成侵权的,但这样看具体情况,比如公司的产品是写字所用的笔,所以为其产品取名为"妙笔",而当事人正好名字也叫做妙笔,那么即使未经当事人同意,这也不能说是构成是侵权.但如果是一个很特别的名字,一般人不会想到,而正巧公司的产品是在认识当事人后又用了当事人的名字的,这应该说是可以构成侵权.因为民法规定,公民是有姓名权的,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