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判断,我认为应该基于公安机关是否掌握你的罪行为前提。 若公安机关掌握现行罪行,你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之后出现逃跑的行为并归案,虽然前行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逃跑行为使前自首条件消失,但在没有被抓获前又再次投案,这种情况可以等同于第一次自动投案的情形,所以成立自首。 若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现行罪行,你自动投案后不管是否如实供述,后来又逃跑并归案,而且如实供述了,那么也成立自首。 综上,自动投案后逃跑,在没有被抓获前归案并如实供述,都应当成立自首。 纯粹逻辑思考,我没有实战经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