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香烟100万元人民币该怎么量刑?

2025-04-05 0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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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违法经营烟草专卖业务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机关能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正如“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法律原则,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依据先取证后处罚的原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行为人的经营行为的确属于一种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在做出行政处罚时考虑到情节严重的,才有可能涉及到行为人构成犯罪的问题,这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和延伸,也是行政法中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