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向学校或院系提交推迟注册的申 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迟注册期以两周为限,三天以内由院系审批,四 天以上至两周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未提出申请、申 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 学。 (四)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 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 册后有效。 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一周内缴费注册。因未按规定申请 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四)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