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上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按照n+1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业绩不好,应先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让你回家也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但是,你有权拒绝,单位应该与你解除合同,并按照n+1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现在给你放假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克扣工资为由辞职,并要求单位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详询当地劳动局 社保局,电话请自行百度
工资支付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