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发现公司问题,能否终止股权转让

2025-04-08 1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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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可以中止履行、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也可以看看是否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回答2:

如果公司的问题影响到股权转让及受让方的权益,是可以的。

回答3:

提前得有协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