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弄丢了,重新开需要交税点么

2025-04-06 0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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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丢了,购货方可凭开票方税局出具的《已抄税证明》进行抵扣。 办理程序:先登遗失声明(约400元)--填写《发票被盗/丢失登记表》并将报样剪下贴于表上、《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发要遗失抄税申请书》去税局递交资料,并缴纳罚金(约200元/份),完结后将《证明单》寄往购票方。 以上程序均由开票方完成,若责任明确,产生的费用可协商由购货方承担。 过了一个月没关系,在180天内都可如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