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主要是指你父母的超生行为吧?所谓的超生罚款不是对你,而是对你的父母,是这样吗?
象你父母超生的年代里,当时并没有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但却有着你们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当然,这个文件你们当地的地市级计生部门应该存档的。当时不叫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是叫“计划外罚款”。
正式的地方性法规,大约是在85年前后出台的,那就是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所以,你所请求的补偿愿望估计是没法实现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你最好向当地地市级计生部门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用说当时,现在还有这个政策呢。。。
我想是政府
你在做梦吧?知道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实施的吗?
别白日做梦了,谁会补偿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