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下面有一条: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服从甲方

2025-04-10 10: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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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些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条款: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必须服从,这样的条款等于赋予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无限权利,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实践中,应要审核调岗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因此用人单位想要实现调岗的目的,不能靠抽象、模糊的条款,而应当设计出具体明确且合理的调岗条款,明确调岗的具体条件,才能被仲裁机关或法院认可。
要看双方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