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增得在两个月内公证,法院起诉算公证吗

2025-04-07 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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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规定是,遗赠需要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受增人凭遗赠协议在得知继承发生2个月以内到法院起诉主张得到遗赠,就算做表示接受遗赠。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回答2:

必须要纠正一点,公证处关于那个2年的说法是错误的。
有效的遗嘱本身就没有过期失效的说法,公证处所谓的2年指的是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权力受到侵犯之日起算的,国家从来就没有立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2年之内不执行遗嘱,遗嘱就会失效
公证不是必须在某一个公证处进行的,你可以去找其它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