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至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的标志,必将对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