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三、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四、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五、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六、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对以上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外,还将记录个人身份信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购票,并按规定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第三条 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建设
第二点 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
铁路运输企业要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查处的倒票、制贩假票、使用伪造、冒用或者无效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学生证等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者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违反铁路规章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民航部门要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严格执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2. 哪些失信行为,将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有以下行为禁止乘坐火车: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2,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扩展资料;
1)以下失信人员严禁乘坐火车高等座位: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2,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2)火车禁止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免费携带范围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12306--哪些物品不得带上列车?
百度百科--特定严重失信人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多个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对于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同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名单。
相关失信行为责任人包括: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人;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自去年8月18日起,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4批次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首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298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第二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第三次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8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第四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4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
上述四个批次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符合《意见》对失信行为责任人的界定,这意味着有合计约1800个涉金融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将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意见》禁乘禁飞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