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球球场上有哪些行为要进行处罚?

2025-04-08 12: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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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应用裁决。如果裁判认为一方球员的行为对对手、球赛管理员或观众具有破坏性、威胁性或侵犯性,或者有损于比赛的声誉,则裁判应对该球员进行处罚。

2.犯规行为。裁判在本规则下予以处理的犯规行为包括可以听到或看到的猥亵性举动,口头或身体上的侮辱性举动,抗拒记分员或裁判的判定,对球拍、球和球场的滥用,在局间休息期间之外接受指导。其他犯规行为包括重大的或故意的身体接触、过多的挥拍、不正当热球准备、未按时返回赛场、危险击球动作或举动,以及拖延时间。

3.裁判应用的处罚。对于上述犯规行为或其他犯规行为,裁判应采用以下处罚方法当中的一种。

警告(称为“行为警告”)

判得胜球予对手(称为“行为得胜球”)

判得胜局予对手(称为“行为得胜局”)

判对手整场球赛获胜(称为“行为得胜赛”)

(1)行为警告,和球。如果裁判为了给予行为警告而停止比赛,则裁判应判和球。

(2)行为得胜球。在对打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可以判行为得胜球的事件,且比赛尚未停止,裁判应中止比赛,并判行为得胜球。不管怎样,行为得胜球成为本对打的结果。

(3)对打与对打之间的行为得胜球。如果裁判对两轮对打之间发生的时间判行为得胜球,则已经打完的回合的结果仍然有效,判行为得胜球仅仅是增加一分,不需要更换发球格。

(4)行为得胜局。如果裁判判定行为得胜局,在该得胜局应为当前进行中的一局。如果以不在进行一局之中,得胜局应为下一角。在后面一种情形下,局间休息之规定将不适用。犯规方在前面一局中获得的比分仍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