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收回港、澳主权,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而提出的一个政治制度构想。其涵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它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构想是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逐步明确起来的。1978年,由邓小平首次提出;1984年的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肯定,使它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这一构想为前提和内容,中国政府先后和英、葡两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声明,圆满解决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
“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什么是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