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对照具体条款,《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有这样几个方面: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
有对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权;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