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前的刑事案件,也出具了谅解书,现在再告还有用吗?

2025-04-02 13:41:1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没用了,当时都谅解了,说明他放

回答2:

应该有用,还没过追诉期。

回答3:

可能过追诉时效了
既然谅解了,14年前,还告什么
出尔反尔吗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