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了,想问一下在普宁临时身份证要怎么办理,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直接在普宁市公安局办理吗?

2025-04-05 1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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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规定: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回答2:

  原则上来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
  1,临时身份证能否异地申请领取,现信息不明确,具体请咨询相关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2,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9条、11条的规定,领取临时身份证,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及符合要求的照片,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