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中票据签发地是否有管辖权

票据诈骗罪中票据签发地是否有管辖权
2025-04-17 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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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述问题,票据签发地的办案机关有管辖权。因为 “ 票据签发地 ” 是发生票据犯罪的始发地,可以视为犯罪发生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办案管辖权的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