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