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一是确实有人伪造资料、冒充产权人办理了贷款申请手续,且未还贷导致银行追责。如果确实属于这个情况,实际产权人并无过错的,可主张贷款担保无效、不承担责任,且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产权人与经办人有特殊关系,原本同意使用本人名义贷款或使用本人房产抵押,后来又反悔。或者是主动提供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件等配合贷款,但没出面配合签字,但银行审查办理也有疏漏之处,产权人反悔后想利用这种漏洞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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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贷款一事,你没给其他人授权,事先不知情,事后也未同意,可以主张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
不知是什么人用你的房产证和名义贷款,你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没什么特殊情况,确实是有人冒充你名义贷款,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在应诉同时,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积极应诉,举证证明被人冒名即可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假名贷款四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