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和附加险的关系如下:
1、主险指的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种,即“基本险”;而附加险指的是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之下的险种;
2、主险和附加险是主从关系,附加险通常是主险的补充;
3、附加险需要依附主险的存在而存在,当主险因期满、解约、失效等原因保险效力终止的时候,附加险也会随之终止。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4-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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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是在投保某主险之后才可以投保的险种。
主险的生效、失效、复效是独立的,不依赖于附加险。
但附加险效力的产生和存续却要以主险效力的存在为前提条件,附加险的效力不能独立存在。
如果主险的保险责任与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有抵触,则主险服从附加险,也就是附加险优于主险,以附加险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