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意外杀人”在我国《刑法》里面指的是意外事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如果是“意外杀人”(意外事件)所造成的,导致他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不排除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判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没有刑事责任,不一定没有民事责任。 蓄意杀人在我国《刑法》里面规定为-直接故意杀人。因为蓄意即为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于蓄意杀人不可能存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蓄意杀人就是直接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