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惯例,政府(房管局)在条件成熟时,会主导建立小区业委会的全进程。物业与开发商由房管局出面协调配合。这两家肯定不会明着不配合的,毕竟,开发、物管的行政许可是房管局的管辖职责。
业主成立业委会本来就不必经过物业允许。建议你们去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援助。
没有阻碍就是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