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电话:0752-12329
电子邮箱:hzgjj_zhk@126.com
网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是: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服务电话:0752-12329,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计划科、归集督查科、支取贷款科、惠城管理部。
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与委托银行实行电脑联网和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归集、保值、增值;检查、督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工作。
扩展资料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的登记;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负责受理和审核单位普通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以及缓缴、补缴申请;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7、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8、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9、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11、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12、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
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如下;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
市内乘坐,9路,27路,104路公交,到达本站。
江北三新北路31号(可搭乘11路公车至白云机场侯机楼站下车,往三新方向走300米处,建筑物为橙色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