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虽然没有民明确规定多少岁,但一般都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扩展资料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参考资料:国家粮食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扩展资料
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八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抚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休宁县人民政府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五保户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农村五保户条件是:
1、年龄满60周岁及以上。
2、无子女(包括养子女)。
3、无养老的积蓄。
4、无收入来源。
5、无近亲属赡养。
由集体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
6、其他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无亲属赡养的残疾人享受五保。孤儿享受“四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
无儿女。六十以上可申请吃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