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025-04-17 1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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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三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过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阴阳合同,因其违反税收规定,税收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回答2:

判断阴阳合同的效力不能仅仅从阴、阳合同的形式来看,也不能简单依据合同订立的时间来确定各协议之效力,而是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
就内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以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并得到实际履行,即便未经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其成立和生效,当事人在在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持。对于违反管理性规定的,比如没有登记、备案,其法律后果或许是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非否定合同效力。
如果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审批机关审批才能生效,阴合同未经审批,则无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