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上大学,未迁户口的住所和居所分别是什么?迁了户口呢?(民法的角度)

2025-04-07 0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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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所说的居所是指经常居住地。
1、公民的住所地,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2、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解释,为“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你在外地上大学,户口未签至大学,那么你的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你的经常居住地是学校。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2:

民法典25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
因此,住所应当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