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三、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京租房,需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本(在京租房需房本复印件) ;
3、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照片3张(证件照,无底色,居委会1张,派出所2张);
5、现金:5元;
6、必须是办证人自己到所租住的居委会找工作人员的添申请表(外来人员管理处)。
友情提示
1、找到你住房所属的派出所(这是很重要的,因为远又不好找);
2、暂住证很容易办理,材料齐了,几乎不要太长时间,工作人员会问几个问题,要想好,如:房子几个人住、来京几年了(暂住证后期可能会有对应的优惠政策);
3、 暂住证有两种颜色的,黄色版本是租房持有,绿色是房东(50年产权住房)持有。
4、暂住证实用性很强,在京办理护照、买房(50年产权房)、换(考)驾照、取火车票、办部分(北京市的)用卡或身份证不在身边也可以临时代替使用的。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2.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