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86)131号文〕批准建立吉林省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吉林省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前郭县政府领导,吉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业务指导。200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吉林查干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2007年4月6日,国务院(国办发[2007]20号)正式批准查干湖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