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在1958年10月4日制订于巴黎。2008年7月23日由现代的第五共和国最后修改宪法。确定法国为半总统制国家。宪法规定: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