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犯罪属于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扩展资料:
大陆法系关于教唆犯的立法例及其相关学理
德国现行刑法典在第二章行为之第三节行为人共同体和参与中具体规定了教唆犯。其中第26条规定:“故意的确定了他人达于其故意实施了的违法行为者,作为教唆者与行为人同样处罚。”
同时关于教唆犯的处罚问题,德国刑法第29条规定“参加者的独立的可罚性。对每一个参加者,都不考虑他人的责任而根据其责任予以处罚”。
力图确定他人去实施重罪或者去教唆重罪者,根据有关重罪的力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其刑罚必须根据第49条第1款予以轻处。相应地适用第23条第3款的规定。
就实施重罪或者教唆重罪,表示愿意、接受他人的请求或者与他人约定者,同样处罚。”
德国刑法第26条规定了教唆犯的法定含义,从中可以看出德国对教唆犯的立法采取共犯从属性原则,即教唆犯的犯罪成立从属于正犯,而且根据麦耶对共犯从属形态的划分,德国教唆犯立法例采取的是限制从属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唆犯
1、诱导犯罪也是违法的。
2、诱导犯罪又叫教唆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