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开办期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开工后借:在建工程-待摊费用

2025-04-19 1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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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觉得楼上的说法欠妥,新开办企业土地使用权自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就应该按照确定的使用年限采用合理的分摊方法计提摊销,这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如果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如果这些建筑物属于自用,则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应该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当然了无形资产的摊销仍旧记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里面。
  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所建建筑物不能划分清楚的,则应该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则此时应该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或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再计提摊销。等到在建工程达到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即可。一般像这种情况很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销售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所以也不涉及无形资产摊销事项。
  再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在达到预定用途开始就直接用于出租或者资本增值的话,将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到“其他业务成本”中。
  贵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能够和建筑物区分开来,故应该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将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