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从2010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580元上调至710元,上调幅度高达22.4%。 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粤府函〔2010〕44号文《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肇庆市按第四类标准执行,即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月,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4.0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据了解,广东省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利于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