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计算

2025-04-09 02:28:4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

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首饰,企业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旧首饰作价)

库存现金等(首饰补差)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及税费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