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省内机动车年检不需要开委托书,而跨省年审的还是需要办理委托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出的车检改革措施,自2014年9月1日起,本省内的机动车(校车、危化车除外)可在全省内任一家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就近参加年检,无需再开具异地年检委托书。
跨省的机动车机动车年检,需携带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交强险保单去你的车辆注册地去开具“异地年检委托书”,每年检一次需要开具一次。
希望我的回答能满足您的需要。